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直是不允许变更的。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户办理注销流程:
1、前往企业或个体户所在国税大厅领取国税注销申请表,并按照规定填写内容后缴销发票,若有税务未缴清的需要将税务清缴,完毕后国税局将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并出具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持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前往地税局领取地税注销申请表,并清缴地税后,地税局会收回企业地税税务登记证,并出具地税税务注销登记通知书;
3、携带国税及地税税务注销登记通知书前往企业或个体户开户银行进行注销银行基本户,并出具银行基本户销户通知书;
4、携带上述所有通知书前往所属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注销申请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提交,工商局会收回营业执照,至此营业执照注销完毕,需要注意的是,注销营业执照和注销公司有所不同,但是注销营业执照需要满足企业已经成立清算小组清算以及进行注销登报后,注销登报的报样需要提交给工商局。
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首先确认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如下:
字号名称:深圳市xx区xx(字号)xx(行业)xx(点、商行、服务部);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资金数额;
从业人数;
经营面积;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批发零售/加工/服务);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经营者姓名、性别、籍贯、文化程度、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码、银行数字证书(U盾);
1、登录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填写个体工商局的基本信息-下载申请书后经营者个人数字证书(个人网银U盾)签字提交申请-等待审批结果(3-5个工作日)
(1)审批通过后经营者拿身份证去就近的工商局领营业执照即可,领执照记得要做税务登记,启用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以免后期有税种未启用或未申报而导致税务异常
(2)注册驳回,需要提供经营地址的地址证明资料去该地址的所属的工商局做实审,等待实审通过后再次提交资料,等待审批结果(3-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经营者拿身份证去就近的工商局领营业执照即可,领执照记得要做税务登记,启用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以免后期有税种未启用或未申报而导致税务异常。
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官网上见到一份《税务事项通知公告》。该公告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起,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将终止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北京海淀区税务局已经试点实行,个体工商户如未申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都是以查账征收,需要按期做账报税。
如有需要可联系刘会计:1363284959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