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按照纳税信用的高低分为A\B\C\D四级。在评定的内容和标准上具体设置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五个大的指标,指标累积值为10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评分在95分以上,可评为A级
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
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
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想要提升等级,唯有按时纳税、不违章、不偷税漏税、不逃避追缴欠税、无骗取出口退税、不虚开发票等。